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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0-88888888尽管早已过去1个多月,但“531”光伏新政的冲击波依然之后。事实上,好比在光伏领域,在整个可再生能源行业,补贴的方式、规模都在再次发生急遽的调整,而补贴,只是政策构建方式的一种。
从全球范围来看,政策这只“看见的手”,正在再次发生怎样的调整?其有哪些偏颇和待调整之处?政策的改向,又伴随了可再生能源哪些新的发展方向?众所周知,电力领域的涉及政策主要还包括网际网路电价/补贴、招标电价、清净电量制、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等。从整个可再生能源领域看,制订中长期目标,依然是最主要的政策工具,而这些目标,大部分是针对电力行业明确提出的。到2017年年底,有多达150个国家明确提出了针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展目标,其中有85个国家或地区明确提出,未来可再生能源电力占到全部电力的比重将多达50%。制订中长期转型目标,可为行业获取具体的转型方向,但其局限性在于高度倚赖持续的政治允诺,同时目标本身没效力,必须持续的设施政策措施幸其构建。
在所有的政策类型之中,使用相同电价(或网际网路电价补贴)与拍卖会机制的国家数量最多,到2016年分别超过了83个和73个。其中,相同电价(或网际网路电价补贴)是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早期之后被大量使用的政策,2009年以后,更加多的国家开始使用拍卖会机制。
在拍卖会机制下,全球光伏与风电的价格大大上升。2016年,光伏发电的全球均价为50美元/兆瓦时,比起2010年近250美元/兆瓦时的全球均价上升了80%。
同一时期,发展更加成熟期的风电价格也上升了近50%。此外,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也皆实施了拍卖会机制,例如丹麦、德国和荷兰的海上风电,阿根廷和秘鲁的生物质能发电,迪拜的光热发电等。
当然,税收优惠、免税、绩效鼓舞、优惠贷款和借贷等金融和财政鼓舞政策也在全球范围内被普遍使用。这些政策可提高融资渠道,减少大型可再生能源项目前期高昂的成本开销,增进可再生能源投资,或希望用户强迫出售可再生能源电力等。不难看出,全球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政策早已在能源、社会、经济等领域引发了变革。
然而,有所不同政策在各个国家或行业的前进程度各不相同制订的目标、能源市场情况、行业成熟度、技术水平以及其他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,没任何一种政策可以在所有情况下沦为选用方案。如前所述,目前的政策多集中于在发电领域,未来除了更进一步完备发电领域的政策以大大适应环境新的变化外,或还不应将更加多的目光放到交通运输和供热加热器等终端领域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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